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測試資訊 - 車輛 ( ECE R16 )
台灣汽車強制性標准體系主要參照ECE (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汽車技術法規制定的。
為增進廣大讀者對這方面背景情況的了解,本文對制修訂制修訂全球統一汽車技術法規的組織WP29和兩個協定書的發展情況做一個較全面的介紹。
WP29是負責ECE汽車技朮法規制修訂工作的機構。WP29的前身為UN/ECE/WP29,它的全稱為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歐洲經濟發員會中內陸運輸委員會道路交通分委會下屬的車輛結構工作組,簡稱UN/ECOSO/ECE/TRANS/SC.1/WP29,它是著名的歐洲ECE汽車技朮法規的制修訂機構。
UN/ECE/WP29成立于1952年6月,1953年2月召開第一次會議。成立該工作組的背景是,當時ECE認識到道路交通的安全僅靠制定道路交通守則是不能保証的,因為它還與參與道路交通的主體──機動車本身的結構性能有直接的關系。為此ECE在其下屬的內陸運輸委員會/道路交通分委會中專門成立WP29,針對車輛結構性能方面的要求為各國政府起草一些建議或推荐要求。
後來隨著歐洲汽車生產和貿易的迅速發展,各國原有的汽車法規和認証方式阻礙了貿易的自由化和技術交流,在原西德、法國、意大利、荷蘭四國的首倡下,ECE于1958年3月20日在日內瓦制定了《關於採用統一條件批准機動車輛裝備和部件並相互承認此批准的協定書》(簡稱《1958年協定書》,于1959年6月20日正式實施)。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多邊框架協定書,旨在整個歐洲范圍內對汽車產品制定、實施統一汽車技朮法規(即ECE法規),並開展統一的型式認証,便利汽車貿易與技術交流。於是在當時的情況下,WP29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1958年協定書》的具體執行機構,專門負責ECE法規的制修訂工作。
WP29目前下設6個專家小組:
一般安全性規定專家組(GRSG)、被動安全性專家組(GRSP)、污染與能源專家組(GRPE)、燈光及光信號專家組(GRE)、噪聲專家組(GRB)、制動及底盤專家組(GRRF),分別負責有關汽車安全、環保、節能領域內的ECE汽車技朮法規制修訂工作。
WP29根據UN/ECE《1958年協定書》制修訂ECE汽車技術法規,目前共有113項ECE汽車技術法規,涉及汽車主動安全、一般安全、被動安全、污染控制、節能等方面。
ECE法規的制修訂工作具有很大程度的公開性,所有參加者都可以對法規提出意見、提案,並進行共同磋商與研討,以求達成共識。所有的ECE法規都是《1958年協定書》的附件,法規本身從數字1開始按順序大排行,即ECE R1、R2、R3……,一直到R113,R為英文單詞Regulation(法規)的縮寫。其中ECE R1和R2是合訂在一起,作為《1958年協定書》的第1附件,這樣到目前為止《1958年協定書》共有112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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